六、對建筑企業投標和會計核算的影響
一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預計《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與預算》部分內容將進行修訂,建設單位招標概預算編制也將發生重大變化,相應的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編制將按新標準執行,對外發布的公開招標書的內容也將進行相應的調整。二是這種變化使建筑企業投標工作變得更為復雜化,投標書的編制中有關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實際施工中,有多少成本費用能夠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編制標書中很難準確預測;原按工程結算收人計算的營業稅不再收取,稅金編制中只能反映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編制的標書中投標總價中又包含增值稅,而增值稅又屬于價外稅,在投標中怎樣編制,有待統一規范。三是由于要執行新的定額標準,企業施工預算需要重新進行修改,企業的內部定額也要重新進行編制。四是會計核算上會發生變化。企業在施工中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直接列入相關成本費用,而要分開核算,列入應交稅金—— 應交增值稅—— 進項稅額科目,如不分開核算,這部分增值稅進項稅額在繳納增值稅時,是不能抵扣的;同時,收到的工程營業收入,必須扣除1]% 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后再將差額列入主營業務收入科目。五是企業戰略的指標會發生變化。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企業的營業收入、成本等財務指標的數據將有一定幅度降低,企業戰略和年度完成指標也要進行相應調整。
七、對建筑企業海外經營的影響
針對我司目前拓展海外項目的發展規劃,分析如下:按現行稅收征管規范,建筑企業在海外的工程收入在國內是不繳納營業稅的,只對國內企業所得稅稅率比境外所得稅稅率高的部分需在國內補繳企業所得稅。但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在國內采購原材料等物資、加工和運輸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能否抵扣,經查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并沒有明確。根據慣例,海外建筑項目由于受國家間稅收差別和稅制的影響,其收入已在國外繳納相關流轉稅,在國家支持建筑企業“走出去”的戰略下,不應在國內再繳納相關流轉稅。按對等的原則,對國內建筑企業為海外工程在國內采購原材料等物資、加T;FD運輸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也不得從增值稅進項稅額中扣除,企業應單獨進行核算,直接列入海外工程項目成本中。(韓孟凱) |